一、政策出台背景
原《新化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7〕12号)由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4月13日印发,按规定有效期限为2年,现已失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保障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县人民政府重新制定了《新化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任务、要求
重点项目是激活县域经济、推动产业升级、实现富民强县的重要路径,也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与“压舱石”。本办法重申和细化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从四个方面规范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一)紧盯发展方向抓好项目确定。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规划方向,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年度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且前期工作深度须满足申报年度内开工建设条件。
(二)明确责任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实行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调度、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制。县发改局、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稽查监督,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落实机制抓好项目服务保障。为提速提质提效县重点建设项目,县人民政府落实一系列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前期审批服务和优惠政策办理,为项目推进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支持。
(四)强化责任抓好全过程管理。项目从前期准备到实施再到竣工达产,实行全过程管理。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义务,确保项目从起点到终点精准、高效运转。
三、文件依据
1.《湖南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公布,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
2.《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函[2021]57号)。
3.《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
4.参考国家、省、市相关项目管理法规及政策精神。
四、文件执行范围及期限
执行范围:本办法所称县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各项目责任单位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期限:5年
五、文件核心及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项目标准。一是项目的规模和方向。本办法第七条明确,县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涵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环保等四大类别,并对其投资规模和建设方向提出具体要求。二是项目的进度要求。本办法第八条明确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同时,对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与地点、建设资金及来源落实情况、前期工作目标或年度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备案)情况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满足申报年度内开工建设条件。
(二)规范组织实施。一是强化项目管理单位责任。本办法第十条明确项目责任单位的职责,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相关规范。其中,项目代建制严格依照《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执行。二是明确监督管理责任。本办法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重点项目的监管内容,强化全过程监督。
(三)落实服务保障。一是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本办法第十三条对信息化管理、分组推进、县级领导挂点联系、会商研判闭环管理等机制进行了细化,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的保障体系。二是延续优惠与便利措施。本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优先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服务工作;第十五条对项目收费的具体优惠政策及办理流程予以规定,持续执行原2017年试行文件中的优惠制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一是严格责任追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及项目实施建设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二是实行项目退出机制。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能达到要求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确保项目管理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