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新政通〔2025〕9号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城区大洋江路→天子山路→新白公路→资源路→青峰桥→陈家垅大桥(含主桥)→资江风光带→资江二桥→五里亭社区娄新高速跨线桥→大洋江路的闭合区域。
(二)上述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和时段
(一)限放区
1.上梅街道、上渡街道、枫林街道、新化高新区区域内除禁放区以外的行政区域。
2.曹家镇:大康源村、梓木冲村、曹家社区、在田村、十里铺社区、永靖社区。
3.桑梓镇:金桥村、青山村、鹧鸪村、聚星村、大树社区、西江湾村、桑树社区、青峰村、宋家桥村、栗溪桥村、洪潮村、满竹村、田庄村。
4.科头乡:中心村、汝溪村、星火村、下庄村、友谊村、黄西村、石章村、园艺村。
5.炉观镇:新龙爪村、金滩村、三江村。
6.游家镇:和平兴村、游家村、芦光村、振兴村。
7.各乡镇、林场中心区域。
(二)限放区公历12月31日20:00至1月1日24:00,农历除夕0:00至次年正月初三24:00,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公安部门依法许可后方能实施。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查处: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权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县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举办经批准的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后,不清理或不及时清理燃放废弃物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以上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0738-3210743(县城管局)。遇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制止、劝阻、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化县人民政府2025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新化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新政通〔2025〕1号)同时废止。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